为进一步规范院内诊疗秩序,保障医疗服务安全有序开展,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构建和谐、文明、法治的就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妇幼保健诊疗工作实际,现将患者及家属就诊应当遵守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相关注意事项公示如下:
一、患者及家属法定权利与义务
(一)依法享有就医权利。就诊群众享有病情知情、诊疗选择、隐私保护、服务监督等合法权益,可依法了解诊疗方案、医疗风险、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对医院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自觉履行就医义务。患者及家属就诊时应当如实告知个人病史、身体症状、既往诊疗情况等信息,主动配合医务人员开展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各项诊疗工作;严格遵从医嘱,规范用药、按时复诊,自觉配合医院医疗管理工作。
(三)尊重医务人员执业权益。医务人员依法开展诊疗活动受法律保护。患者及家属应当尊重医护人员职业劳动,文明沟通、理性就医,不得干涉、阻挠正常诊疗工作,不得侵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
二、文明就诊行为规范
全体就诊患者及家属须严格遵守医院各项管理制度,自觉维护良好诊疗秩序:
1. 自觉遵守就诊流程,有序挂号、候诊、缴费、检查、取药,严禁插队、争抢诊疗资源,杜绝大声喧哗、吵闹滋事等行为。
2. 爱护医院公共设施、医疗设备,保持院内环境卫生,严禁随地吐痰、乱扔垃圾、院内吸烟,自觉维护整洁舒适的就医环境。
3. 严格执行病房管理、探视陪护制度,遵守作息规定,不随意串访病房、不违规留宿,保障住院患者休养权益。
4. 严禁擅自进入手术室、产房、新生儿重症监护室、药房、设备机房等医疗重点管控区域。
5. 严格保护医患隐私,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拍摄、录制医务人员及其他患者影像资料,不得擅自传播、泄露他人诊疗信息。
6. 妥善看护随行婴幼儿、老人及个人财物,严防跌倒、走失、财物丢失等意外情况发生。
三、严禁扰乱医疗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医疗机构内实施下列行为:
(一)辱骂、恐吓、威胁、殴打医务人员,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
(二)围堵医院出入口、门诊诊室、住院病区、收费窗口等公共区域,阻碍正常诊疗工作开展;
(三)在院内摆放花圈、悬挂横幅、焚烧纸钱、聚众闹事,制造医疗纠纷事端;
(四)故意损毁、破坏医院公私财物、医疗设备设施;
(五)捏造虚假事实、散布不实言论,通过网络平台恶意抹黑医院及医务人员;
(六)教唆、煽动他人聚众滋事、扰乱医疗秩序。
对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我院将立即固定证据并报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置,依法追究其行政、民事乃至刑事责任,坚决维护正常医疗秩序。
四、医疗纠纷合法处置渠道
患者及家属如对诊疗服务、医疗质量、收费标准等存在异议,须坚持依法维权、理性维权,严禁采取过激行为。可通过以下正规渠道反映处置:
(一)科室沟通。优先与接诊科室负责人、主管医护人员现场沟通协商,就地化解问题。
(二)院内投诉。可前往我院纪检监察室(行风办)现场投诉,或通过官方投诉渠道反映问题,医院将严格落实登记、核查、反馈全流程工作。
(三)法定途径。通过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协调、司法诉讼等合法途径依法解决争议。
五、工作要求
我院将持续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全力保障群众就医需求。同时常态化开展文明就医宣传引导,健全医疗秩序管控机制,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引导医患双方依法依规处理问题,共同营造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妇幼医疗服务环境。
监督投诉部门:金安区妇幼保健院行风办,电话:0564-331316
办公地址:金安区妇幼保健院1号楼13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