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主体责任,规范全院诊疗服务行为,筑牢医疗质量安全底线,恪守医疗卫生行业职业道德,保障广大妇女、儿童就医安全与合法权益,持续推进清廉医院与行风建设工作。我院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郑重作出如下依法执业承诺,自觉接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监督及社会各界、群众舆论监督。
一、坚守执业资质,规范执业行为
严格依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的诊疗科目、执业地点开展妇幼保健、临床诊疗、公共卫生服务等业务,不超范围执业、不擅自变更执业地址;不伪造、变造、租借、买卖执业资质证照,不对外承包、出租、出借科室及医疗场地,杜绝各类违规执业行为。严格规范医务人员执业管理,坚决杜绝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技术工作,严禁医务人员超执业范围从业。
二、恪守诊疗规范,保障医疗安全
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遵循临床诊疗指南、临床路径及妇幼保健技术规范,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杜绝过度诊疗、重复检查、违规诊疗等行为。规范病历书写、诊疗告知、知情同意等全流程管理,严格执行消毒隔离、院感防控、医疗废物管理、临床用血管理等制度,常态化筑牢医疗质量与院感安全防线,全力保障母婴安全。
三、规范药械管理,严守合规底线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药品、医疗器械采购验收、仓储养护、调配使用、不良事件监测等全流程管理;严禁采购、储存、使用无证、过期、伪劣药品及医疗器械;严格遵循临床诊疗指南,坚持合理用药、合理选用医疗器械,规范诊疗行为,保障药品与医疗器械合法、安全、规范使用。严格管控特殊药品使用,规范处方开具、用药点评、耗材使用管控,严禁商业目的统方、违规推广医用耗材、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全面筑牢药械安全合规防线。
四、严守行风纪律,廉洁规范行医
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持续深化行风建设与廉洁行医工作。坚决杜绝收受患者及家属红包、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坚决杜绝收受药品、器械、耗材供应商回扣、宴请及各类不正当利益;严禁开单提成、商业转诊、虚假宣传、欺诈骗保等违规违纪行为。规范收费管理,严格执行物价收费标准,公开收费项目及标准,杜绝乱收费、分解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问题。
五、保护患者权益,规范服务行为
坚持以患者为中心,尊重患者知情权、选择权、隐私权,严格保护孕产妇、儿童等特殊人群个人信息、病历隐私,杜绝违规泄露、传播患者信息。优化就医服务流程,提升窗口服务质量,文明行医、优质服务,耐心回应群众咨询诉求,积极化解医患矛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六、规范行业秩序,依法合规经营
严格遵守医保基金管理相关规定,规范医保诊疗、收费、结算行为,坚决杜绝虚假就医、虚假诊疗、串换项目、套取医保基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不擅自开展未经备案的医疗技术项目,严格落实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主动接受卫生健康、医保、纪检监察等部门监督检查,对督查发现问题立行立改、闭环整改。
七、健全长效机制,压实主体责任
建立健全依法执业常态化自查自纠机制,压实院科两级依法执业主体责任,常态化开展依法执业、廉洁行医、行风纪律教育培训,持续规范全院执业行为。主动公开依法执业相关信息,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持续营造合法合规、风清气正、优质高效的妇幼医疗服务环境。
我院郑重承诺,严格恪守以上全部条款,依法执业、廉洁行医、规范服务。若违反本承诺书相关内容,自愿接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相关单位依法依规处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