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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安区妇幼保健院外送检验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浏览次数:3399】【2017-03-06 15:37】【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金安区妇幼保健院外送检验目招标文件.doc

  金安区妇幼保健院拟对金安区妇幼保健院外送检验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具备投标资质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

金安区妇幼保健院外送检验项目采购。

二、技术规范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a)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f)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3、投标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2000万元);

4、投标的实验室必须是取得医疗执业许可证的专业检验中心;并且通过ISO15189医学实验室认证或参加国家(含安徽省)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室间质评(加盖印章的复印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其他条件:

a)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b)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c)   供应商没有因诈骗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d)   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四、资格预审资料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注册资金≥2000万元(加盖原印章的复印件)

2、 税务登记证副本  (加盖原印章的复印件)

3、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加盖原印章的复印件)

4、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加盖原印章的复印件)

5、 质量认证及技术验收合格证书,ISO15189医学实验室认证或国家(含安徽省)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室间质评 (加盖印章的复印件)

6、 法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加盖原印章)

以上资料报名时需由法人或法人委托人携带以上资料、个人身份证(原件)到金安区妇幼保健院检验科现场交验。

五、投标文件组成

1、 投标人根据附页评标标准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错漏修改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负责。

2、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或说明。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7年3 月27日上午10:00。

     开标时间:2017年3月27日下午3:00.

     答疑时间:2017年3月6日至2017年3月16日止。 

七、报名地点:六安市金安区妇幼保健院检验科。 

八、招标文件获取:请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于2017年3月6日起在在金安区妇幼保健院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九、其他要求:

1、 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向金安区妇幼保健院签到并递交所有投标文件,逾期视为放弃投标,未准时签到的视为放弃投标。

2、 投标人对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所有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获有依据的举报投标文件内容有不符实情者,经调查后由招标委员会视情处置,情节严重的取消投标和中标资格。

3、   其他未定事项由招标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处置。

十、答疑事项:本次采购答疑事项及成交结果将在金安区妇幼保健院网站上公布。

       联系方式

       集采机构:金安区妇幼保健院

       联系电话:0564-3597127

       联系电话:15305644860

                                  

                                              2017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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