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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金安区妇幼保健院进修人员管理须知
【浏览次数:23132】【2019-05-09 16:09】【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1、进修人员到院后,首先到科教科办理有关手续,然后分配到进修专业科室。

2、进修人员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进修期间的政治学习、业务活动、工作安排、行政管理等均由所在科室负责。

3、进修计划、进修期限和专业一般不得随意更改,如有特殊情况需变动者,须经科室主任及科教科批准。

4、进修期间无探亲假,有特殊情况必需请假者,须经选送单位来函或来电联系,经我院同意后方可离院。病假需医生诊断证明。进修期如事假超过壹周,病假超过二周,则终止进修。

5、不得以我院名义和其他单位或个人拉关系,不得自行带人来院参加业务活动。

6、未经科室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复制或带走我院的各种科技资料,如有违反随时终止进修。

7、加强组织纪律性,不得无故迟到、早退、脱岗、缺勤,实行考勤制度,随同进修鉴定寄选送单位。

8、进修期间如发生严重的医疗、医德及其他违纪行为,败坏我院声誉者,将随时终止进修,不退进修费。如造成院方经济损失者,则负有赔偿责任。

9、进修期满前一周,应认真写好自我小结,由所在科室做好鉴定、科教科加盖公章后交给本人或寄至选送单位。

10、离院前所借公物须全部归还,办妥手续后方可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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