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患者朋友:
根据医保政策规定,职工医保的病人在门诊自付就医后,需要及时到医院窗口进行医保结算。为了确保您能够及时享受到医保待遇,请您在就医后按照以下流程进行操作:
1. 在门诊就医结束后,请您及时前往医院窗口进行医保结算。
2. 在结算时,请您出示本人的职工医保卡或电子医保凭证等有效证件,以便工作人员进行身份核实和费用结算。
3. 工作人员将根据您的医保类型和就医费用,计算出您的个人自付部分和医保统筹支付部分,并为您打印结算单据。
4. 请您仔细核对结算单据上的信息。
5. 如您对结算结果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窗口工作人员沟通联系。
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医院医保窗口或相关科室联系,联系电话:0564--3312105,3597105。
祝您身体健康!
金安区妇幼保健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