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和安徽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印发完善医保支持积极生育政策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指出,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分娩住院定额补助标准。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人员分娩(含剖宫产)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继续实行定额补助,定额补助标准提高至顺产1600元、剖宫产2400元。分娩住院实际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低于定额补助标准的,医保基金据实支付;高于定额补助标准的,医保基金按定额标准支付。分娩时有并发症、合并症住院治疗的,按照普通住院政策保障,但不再享受定额补助。
凡是六安市四县三区的参保居民,自2024年8月1日起入住金安区妇幼保健院分娩的宝妈们,顺产定额报销补助标准由1000元提高至1600元;剖宫产定额报销补助标准由1000元提高至2400元。职工生育参保者按照原政策执行。
在金安区妇幼保健院就诊时(含产检),属于医保范围内的检查项目,使用共济人的个人账户进行结算,可以不用自费。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扩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由家庭成员扩展到近亲属。近亲属是指民法典中规定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如果这些近亲属是参保人,都可使用共济人的个人账户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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