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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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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须知
【浏览次数:282】【2024-12-03 16:35】【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欢迎来到本院就医,为方便您办理入院手续,请详细阅读本须知。


办理住院手续

持住院证和相关证件→住院登记处儿童医院病区在一楼大厅,金安区妇幼保健院病区在一楼大厅办理登记手续和交住院押金→到病区


办理住院登记时所需物品

(1)身份证明:身份证、社会保障卡;

(2)个人日常用品:拖鞋、脸盆、漱口杯、牙膏、牙刷、毛巾、水杯、碗、筷等,医院为患者提供热水瓶。


住院押金

住院预交押金 :护士站护士根据实际情况开具押金 

本院或外院的门诊病历及检查报告(如CT、MRI、B超、血化验单等)


病房服务及设施

  (1)接待与咨询:由病区护士负责接待与介绍

(2)便民措施:各病房温馨幽雅,提供24小时中央空调、家庭式淋浴服务,院内设有日用品小卖部,根据各科情况备有应急便民箱、微波炉、电磁炉等

(3)病区膳食:由医院食堂定时送往餐至各病区,也提供订餐服务

(4)病房设施:病员所带物品可以放于床头柜和壁橱内,病房有卫生间、呼叫器、床边椅


住院期间应知晓的相关事务、注意事项及应遵守的规章制度等信息

     1、为了使您有一个舒适、整洁的住院环境,请您不要携带过多用品入病室,请勿使用自备床单、枕套等物品。保持病室卫生,物品等摆放有序,环境整洁,不随地吐痰、不吸烟、不向窗外乱扔垃圾、不乱倒污水以防滑倒。开空调时,注意关好门窗。严禁使用电炉、电饭锅、酒精炉等,严禁将危险品带入病房。

  2、请妥善保管好您的贵重物品(如现金、手机、首饰),发生损坏或丢失,后果自负。
  3、为了您的安全,住院期间请您不要擅自离开病区,如果您擅自离开病区医院将无法对您看护,否则发生一切后果由您自负。

  4、住院期间请不要自行邀请院外医师诊治,不要私自购买和服用药物。
  5、您在我院住院治疗期间,需要留人陪护;特殊情况(精神病人、间歇性精神病人、脑病精神异常、未成年人;老弱孕残、危重症、生活需要帮助的患者等)需增加陪护。

 
 6、为保证医疗护理安全,避免交叉感染,未经许可不得进入诊疗场所、不得自行调换床位。为防止发生意外,设立床栏的病人,家属不要随便放下床栏以防坠床;请不要扒窗台以防坠楼,拖地时请不要下地走动以防跌倒。
  7、病区内
24小时提供热水,洗漱时注意水温,防止烫伤;洗澡时请穿防滑拖鞋(防滑拖鞋需自备)以防滑倒。未经医护人员允许请勿擅自给患者使用热水袋以免发生烫伤。

  8、参加农村、城镇居民及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患者朋友,请带好相关证件,以备登记、报销。为了不影响您的治疗和护理,请按时缴纳医疗费用。出院时需到收费处办理出院手续,方可离院。

  9、您及家人不得擅自翻阅病历及有关记录,如需复印,按规定办理复印手续。
 10、医务人员不准接受患者的“红包”、物品和吃请,请务必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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