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复印病历须知、引导路线、费用说明
为了保护患者隐私,申请人复印病历请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或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或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或患者本人签字的委托书(指委托书:须写明委托事由,委托人与被委托人签名、时间)。
3、无有效身份证明,需由管辖区派出所出具贴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并在照片上加盖派出所公章。
4、患者是未成年人,应由其监护人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出生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6、病历复印的导引路线:1.咨询相关部门:患者或患者家属可以通过咨询医院的门诊部、住院部或导医台等地,获得病案管理科具******置信息。2.导引路线:根据医院的具体情况,患者或患者家属可以参考医院的导引路线图,按照指示找到病案管理科位置(保健院食堂博元餐厅四楼,婚检中心同层,可乘坐电梯)。
5、按照国务院公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第十条规定,医疗机构应患者的要求,为其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10元/份)复印病历前如有疑问可拨打病案室电话0564-3332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