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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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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
【浏览次数:252】【2024-12-31 09:04】【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1.《出生医学证明》由正页、副页和存根三部分组成,所有项目要填写齐全,字迹清楚,内容准确。

2.《出生医学证明》应当使用规范汉字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打印或用钢笔(蓝黑墨水)、碳素笔一次填写,外籍人士的部分信息可使用英文。

3.签发机构审验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后,根据《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上的“身份证号”栏目按照居民身份证、护照、军官证等有效身份证件的号码填写;新生儿父母“年龄”栏目按照新生儿出生时其父母的年龄填写。

1)若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还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对于未提供新生儿父亲信息的,新生儿母亲须提供书面声明,签发机构可在《出生医学证明》上父亲信息的相应栏目处填写“∕”;

3)对于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产妇姓名等相关信息不一致的,领证人需提供户口登记机关的相关证明,必要时需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

4.分娩信息中健康状况可结合出生时的Apgar评分判定;出生地依据新生儿出生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填写。

5.在妇幼保健机构出生的,在妇幼保健院后□内划“√”;在妇幼保健机构以外的其他医疗机构出生的, 在医院后□内划“√”;由家庭接生员接生的,在家庭后□内划“√”;其他地点出生的,在其它后□内划“√”,并在“_____”上注明出生地点。

6.接生机构名称按接生的医疗保健机构的全称填写,签发日期按实际签发日期填写。

7.副页和存根相关内容的填写:

1)出生地点:与正页“出生地”一致;

2)家庭住址:按照领证人提供的家庭住址填写;

3)婴儿母亲签章:由新生儿母亲或领证人签字;

4)接生人员签字:由负责接生的助产技术人员签字或签发人员签字。

8.《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副页和存根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盖印要使用红色印泥,清晰端正,不得涂抹,不得盖其他印章或骑缝章。签发机构加盖印章前须认真核实《出生医学证明》上的信息,严禁在空白《出生医学证明》上盖章。

  9.办理时限:新生儿父母应在出院前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确因特殊原因未申领的,需在出生一个月之内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二、《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流程

 

六安市金安区妇幼保健院《出生医学证明》

办理对象

本中心分娩的活产儿

办理流程

1.出院时准确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表;
2.出院前凭婴儿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到《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处领取《出生医学证明》。如领证人非婴儿母亲本人,需提供婴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领证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受托人与领证人系同一人;夫妻双方均属于安徽省内户籍且达到法定年龄,民族汉族,此次分娩单胎的都需要在产妇皖事通里申请出生医学证明后到窗口办理纸质出生医学证明。
3.如出院前婴儿姓名或其它必需信息尚未确定,请在确定后到本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正常办理(逢节假日上午办理下午休息)。

办理地址

保健院一楼出生医学证明发放办公室

联系电话

0564-3597136

收费标准

免费办理

注意事项

1.按照国家规定婴儿姓名或其它信息不全的,不予办理。
2.《出生医学证明》换发和补发流程,请到签发室询问或电话咨询。
3.《出生医学证明》请尽量在一个月内前来领取或办理。
4.《出生医学证明》是人生第一证件,请妥善保管,也是入户的重要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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