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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安区妇幼保健院执行政府采购依法应当公开相关信息公示
【浏览次数:145】【2026-08-19 15:57】【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为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坚持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廉洁原则,规范医院政府采购与招标采购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广大群众监督。现将我院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相关工作情况及公开事项公示如下:

一、工作原则

医院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开展的货物、工程、服务类采购项目,严格遵守政府采购各项法律法规,落实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坚持应公开尽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法定商业秘密内容外,完整、及时、准确公开采购全流程信息,持续规范采购流程,防范廉政风险,推进清廉医院建设。

二、依法公开的政府采购信息范围

(一)采购管理制度公开 公开医院采购管理办法、政府采购内控流程、采购工作议事规则、采购监督管理机制,明确采购申请、论证、审批、实施、验收全流程管理要求。

(二)采购意向、采购公告信息公开 按照规定发布采购意向公告、公开招标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询价公告、单一来源采购公示等,清晰载明项目概况、预算金额、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获取文件方式、响应截止时间等内容。

(三)中标(成交)结果信息公开 采购项目评审结束后,及时公示中标 / 成交供应商名称、成交金额、主要标的信息,保障所有潜在供应商知情权。

(四)采购合同与履约验收信息公开 依法公开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关键信息;按要求公示重大项目履约验收情况,规范项目验收管理,确保采购标的符合采购需求。

(五)采购监督渠道公开 公开采购工作监督举报途径,受理供应商、群众针对采购活动的投诉、意见建议,对相关线索依规核查处置。

三、信息公开渠道

(一)法定平台: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在政府采购指定官方平台发布法定政府采购项目信息;

(二)院内公开平台:金安区妇幼保健院官方网站【招标采购】专栏,同步发布院内采购公告、成交公示等相关信息;

(三)内部公示渠道:院内公告栏对适宜线下公示的采购事项进行公示。

四、采购工作廉洁管理要求

(一)医院招标采购工作接受院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严格执行行风建设与廉洁从业各项规定;严禁工作人员与供应商发生不正当利益往来,杜绝收受回扣、串通采购、违规倾向性设置采购条件等行为。

(二)健全采购岗位风险防控机制,落实采购项目集体论证、多方会审制度,设备、药学、后勤、财务、纪检等相关科室分工协作、相互制约。

(三)规范供应商管理,建立供应商信用管理机制,存在围标、串标、虚假响应、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供应商,纳入黑名单,限制参与我院采购活动。

五、监督方式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我院采购活动存在违规操作、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等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监督反映:

监督电话:0564-3313169

监督部门:金安区妇幼保健院纪检监察室

地址:六安市长安北路 1123 号金安区妇幼保健院1号楼1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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