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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奖惩办法
【浏览次数:3404】【2013-01-04 10:04】【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抗菌药物的管理力度,有效规范临床科室抗菌药物的应用,经研究制定抗菌药物管理奖惩办法,具体如下:
    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得大于60%,按药品费用计算,产科应将药品费用控制在占科室总收入20%以下;妇科应将药品费用控制在占科室总收入30%以下; 新生儿科应将药品费用控制在占科室总收入10%以下; 外科应将药品费用控制在占科室总收入30%以下; 普儿科应将药品费用控制在占科室总收入40%以下。各科室每增加1%扣科室当月奖金2%,每降1%奖励科室当月奖金2%。
    对门诊处方抗菌药物使用率大于20%(儿科门诊处方抗菌药物使用率大于25%)的处方医师,扣除当事人当月奖金的5%,每周检查一次,特殊情况以随机抽查为准。
    门诊患者联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医师,直接按处方20元/每张从当月奖金扣除。
    住院患者使用抗菌药物的每百人天超过40DDDs,儿科抗菌药物使用强度超过20DDDs的扣除该科室当月奖金总额的10%。
    没有按照抗菌药物分级管理使用抗菌药物的科室,扣除科室当月奖金的5%,另外,如该科室按照分级管理使用,但全科室一个月或更长时间内全部使用的是限制性药物,没有使用非限制性的药物(使用非限药物应占所有使用抗菌药物20%),扣除科室当月奖金的5%,扣除科主任当月津贴20%。
    住院病人没有按照限制性和特殊使用抗菌药物规定进行送检的,扣除科室当月奖金5%,如超出送检率的按每例奖励该送检科室20元。
    未按手术、预防等规定使用抗菌药物的或者超出限制时间使用抗菌药物没有合理解释和记录者,扣除二线医师50元/例。
    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动态监测制度,对当月排名使用限制性抗菌药物前三名者,医院对药品配送企业给予购进价5个点惩罚性经济制裁,连续三个月排名第一限制性抗菌药物,医院予以加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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