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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安区妇幼保健院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宣传
【浏览次数:3866】【2015-04-01 08:27】【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和安徽省物价局、卫计委、人社厅、财政厅、医改办《关于理顺公立医院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的实施意见》等规定,自2015年4月1日起,全市所有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全面取消以药补医,理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以深化全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

    根据六安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现将我院医改主要内容介绍如下:

    一、我院取消药品加成改革的时间和实施范围?
    答:2015年4月1日起,我院取消药品加成15%加成率(中药饮片、医院制剂除外),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二、我院降低医用设备检查价格的时间、范围及标准?
    答:2015年4月1日起,我院超声检查价格在现行基础上进行下调,降低10%。

    三、我院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价格后减少的收入如何弥补?
    答:根据省物价局等五部门《关于理顺公立医院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的实施意见》(皖价医[2015]21号)规定,对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降低医用设备检查价格而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完善诊察费项目和提高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和中医医疗服务价格等途径进行弥补。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我院相对于其他公立医院,诊察费、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等涨幅较小。

    四、我院完善诊察费的内容有什么?
    答:根据规定,设立普通、专家(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和知名专家(享受国务院津贴、省政府津贴,江淮名医,省学术带头人,省名中医)门诊诊察费,分别为10元、20元、50元。为进一步减轻病人负担,我院把诊察费统一调整到10元,同时设立方便门诊,挂号费仅为1元。

    五、取消药品加成,降低医用设备检查价格、调整完善诊察费的意义?会不会增加群众就医费用总负担?
    答:取消药品加成、降低医用设备检查价格、调整完善诊察费是为了全面取消医药补医,理顺公立医院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体系,缓解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性矛盾,利用价格机制,引导患者合理分流,推动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确保人民群众用医用药安全,维护健康的长远目标出发。原则上通过医药价格改革与医保支付方式、财政保障机制、医院运行机制等改革协调实施,总体上不增加患者医药费用总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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