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人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资助政策?资助标准分别是多少?
人员类别 | 个人缴费资助标准 | 2023年资助金额 |
特困人员(即五保人员) | 100% | 350元 |
低保对象 | 80%-90% | 315元 |
返贫致贫人口 | 70%-80% | 280元 |
监测人口 | 50% | 175元 |
稳定脱贫人口 | 0 | 0 |
二、城乡居民可以通过哪些方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答: 1、在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村 (社区)线下缴费参保;2、通过“皖事通”APP、“六安医保服务”微信小程序等多渠道线上参保缴费。
三、参保城乡居民普通门诊享受哪些保障待遇?
答: 城乡居民在区内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二级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诊所等)发生的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 55%,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年度基金报销限额为150元。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不予报销。
四、参保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享受哪些保障待遇?
答:执行全省统一的门诊慢特病病种及认定标准,参保城乡居民在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门诊慢特病医药费用,起付线为 500 元,按病种设定医保基金年度支付限额,限额为基本医疗封顶线的病种,支付比例参照普通住院。其中,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器官移植术后、恶性肿瘤支付比例分别为 85%、85%和75%,其余病种支付比例为 60%。
五、参保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享受哪些保障待遇?
答: 参保城乡居民患有高血压、糖尿病达到医保慢特病鉴定标准且已鉴定办证的,享受门诊慢特病保障待遇;未达到鉴定标准但确需采用药物治疗的,享受高血压、糖尿病“两病”门诊保障待遇: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 5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均为 150 元。
六、参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是怎么规定的?
人员类别 | 起付线 | 分段报销比例 | 封顶线 | 备注 |
0-5万元 | 5-10万元 | 10-20万元 | 20万元以上 |
普通居民 | 2万元 | 60% | 65% | 75% | 80% | 省内30万元、 省外20万元 | 大病保险合规费用实行负面清单制度 |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 | 1万元 | 65% | 70% | 80% | 85% | 无 |
七、城乡居民医疗救助托底保障是怎么规定的?
人员类别 | 起付线(元) | 救助比例(%) | 年度限额(万元) | 倾斜救助 |
特困人员 | 0 | 90 | 5 | 经三重保障制度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给予倾斜救助,救助比例 50%,年度最高救助限额 2万元。 |
低保对象 | 0 | 75 | 5 |
返贫致贫人口 | 1500 | 75 | 5 |
监测人口 | 3000 | 60 | 5 |
八、救助对象在异地就医是否给予医疗救助?
答:对救助对象在市四院、区妇幼保健院及乡镇卫生院就医,或按规定转诊到区外医院就医(急诊、抢救除外)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按规定给予救助。
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有哪些规定?
答: 参保城乡居民市域内就医办理转诊手续到市三级医院住院的,报销比例由 70%下降至65%,保底比例 45%保持不变; 未办理转诊手续直接到市三级医院(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住院的,报销比例由 70%下降至 60%,保底比例由 45%下降至 40%。参保城乡居民未办理转诊直接到市外就医的,因降低报销比例增加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不进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全部由个人承担。
十、城乡居民如何办理转诊手续?
答:坚持群众自愿、政策引导的原则,按照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有序就诊、规范转诊。参保患者到乡镇卫生院就诊,经治医生确认所患疾病无诊治条件的,应优先转往市四院(或区妇幼保健院) 就诊;经市四院(或区妇幼保健院)确认无诊治条件的,由其负责办理转诊;市外医院就诊的,由市四院、区妇幼保健院或市三级医院办理转诊手续。
十一、城镇职工门诊共济保障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一是职工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和缴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二是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费用可以享受报销待遇,起付标准为 800 元;在职职工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为支付比例分别为60%、55%、50%; 退休职工的支付比例高于在职职工 5个百分点,年度充筹基金支付限额为 2000 元。
十二、城镇职工医保住院补偿办理是多少?
医疗机构级别 | 人员类别 | 起付标准(元) | 补偿比例 (%) |
市内一级医疗机构 | 在职 | 400 | 94 |
退休 | 400 | 96 |
市内二级医疗机构 | 在职 | 600 | 92 |
退休 | 600 | 94 |
市内三级医疗机构 | 在职 | 900 | 90 |
退休 | 900 | 92 |
十三、参加生育保险女职工办理生育登记需提交哪些资料?
①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②夫妻双方结婚证复印件 ③生殖保健服务证及复印件④孕妇保健手册 生育登记表 (一式三份)(办理电话: 0564-5150550)
十四、参加生育保险女职工生育报销待遇?
在我区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六安市中医院、六安市第四人民医院、六安市金安区妇幼保健院、六安开发区医院、六安世立医院、六安市妇幼保健所、六安中山医院、六安百佳医院 )生育的,享受免费生育待遇;在非生育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按以下标准享受生育定补:
非定点医院级别 | 平产限额(元) | 剖宫产限额(元) |
市内三级 | 2500 | 5000 |
市内二级医院 | 2000 | 4000 |
一级医院或者外地医院 | 1600 | 3200 |
金安区医疗保障局 金安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编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