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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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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质量考核奖惩补充规定
【浏览次数:3861】【2013-02-25 10:57】【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为进一步深化医疗质量管理,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医疗安全,特作补充规定如下:
    1、各类病历、处方考核:当月度归档病历、运行病历、门诊病历甲级率≥95%,处方合格率达100%,处罚措施:归档病历按医院原考核方案执行;出现一份丙级病历扣科室200元;处方一张不合格扣1元并全院公示。
    出院病历应在当日完成,三日内上缴病案室(按医院原归档规定执行,借阅病历必须由医务科批准),逾期每份每天扣所在科室10元。

    2、各种报告单、申请单考核;要求字迹清楚,有项必填,内容完整、规范。发现一次不合格扣当事者10元,进修实习医生未经医务科批准无处方及诊断报告权者必须带教老师签字,否则视为不合格。出现一次扣带教老师10元。

    3、医疗规章制度考核:严格执行各项医疗规章制度,如:首诊负责制、交接班制度、三级查房制度、病例讨论制度、会诊、转科制度、手术审批制度及使用抗生素审批制度,各级医师职责、查对制度、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制度、医患沟通制度、病区巡视制度、病员回访制度等。考核落实情况并检查相关记录,发现一次不合格扣10元。

    4、门诊日志登记考核:门诊日志登记率≥85%,不达标扣科室100元。随机抽查,月度考核(根据经管办挂号费统计为准)。

    5、“三基三严”考核:医院或者外请专家检查时组织的考试(包括理论和技能),成绩超过80分以上对前三名各奖励100元,低于80分者后三名扣100元并限期补考。

    6、药品不良反应上报一例奖励10元,漏报一例罚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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